2013/12/8去左營高鐵新光三越四樓的花月嵐面試,
他們有制式履歷供填寫,
說明排班方式一排班狀況一天上7.5或8.5或9.5小時,
(不確定)一個月要上滿小月198小時、大月200小時,
月休6還8天我忘了,
重點在於他們在四個一上刊登的薪資是30k-40k,實際去談的時候,
資料都填好了,那名面試官才跟我說他們一開始都是等同現場正值聘用,
說因為公司要栽培新人也是很花時間和成本的,balabala...
他說無論應徵者的資歷是店長、督導,
進去他們公司一開始一律起薪只有月薪25,000,
到這邊我就跟他表示破局不用再談了。
如果要這樣搞,一開始在網站上直接註明是用其起薪等同一般正職人員不就得了?
浪費彼此的時間。
建議許多求職者在接到面試通知時,要先問清楚試用期間薪水計算方式,
別跟我一樣傻傻被網站上標註的薪水騙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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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 前天總公司讓我去面試 但是 我在餐飲業 這家公司 臭名昭彰 面試我的是督導 我跟她交談之後 發覺 她根本沒有實際的管理經驗 還想問我 萬元用量 跟人事怎麼安排 一樣 也是要門市操作 抱歉! 上層就不懂裝懂 請問公司是要教會我什麼 要搞那種免洗職缺的 又要能力強的 公司慢慢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