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/12/8去左營高鐵新光三越四樓的花月嵐面試,

他們有制式履歷供填寫,

說明排班方式一排班狀況一天上7.5或8.5或9.5小時,

(不確定)一個月要上滿小月198小時、大月200小時,

月休6還8天我忘了,

 

重點在於他們在四個一上刊登的薪資是30k-40k,實際去談的時候,

資料都填好了,那名面試官才跟我說他們一開始都是等同現場正值聘用,

說因為公司要栽培新人也是很花時間和成本的,balabala...

他說無論應徵者的資歷是店長、督導,

進去他們公司一開始一律起薪只有月薪25,000,

到這邊我就跟他表示破局不用再談了。

 

如果要這樣搞,一開始在網站上直接註明是用其起薪等同一般正職人員不就得了?

浪費彼此的時間。

 

建議許多求職者在接到面試通知時,要先問清楚試用期間薪水計算方式,

別跟我一樣傻傻被網站上標註的薪水騙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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